就在上个月底,广州交警宣布:7月1日凌晨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再次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其中7月为过渡时期,只予记录并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