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施工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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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0-05 22:52:21 浏览次数: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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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 4、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 5、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5.0m。墙体与壁柱之间应设置2Φ6@500的拉结筋。 6、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7、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受力体系应当独立,并经设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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