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人:康经理
电话:17622776246 15900208181
邮箱:2337565217@qq.com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总经理:康先生
手机 :15922078431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新闻正文

在津工作满3年且拥有住房 配偶可投靠落户
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0-02 13:42:30  浏览次数:2545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他的妻子是外地户口,两人结婚后一直想将他妻子的户口迁至天津,但由于李先生是天津集体户口,且在大港区居住,无法进行投靠落户,所以想了解外省市人才如何引进落户,网上帮办联系了公安局户政部门后做出回复。  据了解,李先生于2011年在天津与爱人登记结婚后,2012年在天津大港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先生由集体户口迁至所购房屋,转为正式户口。但李先生的妻子是黑龙江人,户籍一直在原地。李先生想知道,如何才能将他妻子的户口迁至天津,方便生孩子并在天津生活。

  记者联系了公安局户政部门,根据李先生的情况,他大学毕业后,已经在津工作满6年了,户口在大港区。王先生的妻子是黑龙江省户籍,夫妻现在大港区购房居住,依据天津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处落户。但此类户口应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李先生可到公安局大港分局做出咨询和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