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实施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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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06-30 22:38:34 浏览次数: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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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龄化水平提高迅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精神赡养得到重视。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修订草案一公开,这一条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众多媒体纷纷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为题对这一规定进行重点报道。其实,"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学者们认为:精神赡养包括三个维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换言之,精神赡养必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还有学者主张:精神赡养不仅局限于家庭生活,还应涵盖养老院、福利院等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在瑞典、芬兰等一些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也有明确的规范,比如要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跟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规定每天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也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在日本,也有"一碗汤"距离的规定,就是父母和孩子居住的距离端一碗汤从这家到那家不会凉。在我国,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在新法第14条中: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27条中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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