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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施工现场围挡及宣传管理
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0-05 22:39:40  浏览次数:2239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及宣传管理的通知
制发机关: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3-04-18
主 题 词: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城市建设尤其是片区改造的浓厚氛围,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围挡宣传营造参与支持城市建设浓厚氛围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围挡及宣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宣传内容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连续、封闭、牢固。可采用下列两种形式。一种是墙板高度为2米、宽度为3.6米的工具式浅色喷塑钢板围挡;另一种可根据项目需要及所在地不同情况,选用墙板高度不超过3米,长度不超过4.5米的钢板围挡。建筑施工现场围挡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两幅之间加钢柱连接,并用角钢斜撑。开发(建设)单位在围挡安装前应将安装方案报建管处备案。
  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应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侧,要按照安装方案实施,确保围挡平整、牢固、安全。
  (二)市政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围挡设置应连续、封闭、牢固。在市区主次干道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浅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建设单位要在围挡设置前将围挡设置的位置、范围报公用处备案后实施。
  (三)宣传内容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充分利用围挡外立面做好项目宣传及公益宣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各种户型图,工程施工进度、竣工时间安排等;旧城改造片区还需设置改造前后的对比效果图;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重大宣传活动或其他事宜,公益宣传标语和图案等。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商业性广告。开发(建设)单位所制定的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方案,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安装完毕,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安装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资料存档备查。建设局将组织进行验收。
  三、开发(建设)单位要加强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围挡进行清理、维护、安全检查,确保围挡整洁美观、安全牢固。
  四、在建工程原有围挡不符合文件要求、影响市容的,要结合此通知进行全面整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形象宣传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我局将加强督查,凡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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