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人:康经理
电话:17622776246 15900208181
邮箱:2337565217@qq.com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总经理:康先生
手机 :15922078431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新闻正文

新个税法实施后 , 年终奖怎么发 ? 这些时间点很重要 !
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9-13 16:15:41  浏览次数:622

新个税法推出,一石激起千层浪,那么,新政实施后,年终奖扣税还有优惠吗?小编邀请专家进行深入解析!来了解一下!

案例介绍

小林是某企业 HR,听说新个税法要实施了,她比较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 以前我们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 6 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小林所在的企业为鼓励员工,每年不仅会按规定发放十三薪,还会给业绩优异的员工发放数额不小的年终奖,这几乎占了很多员工年薪的一半,如果发放不妥当,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在新个税法推出的背景下,小林尤其谨慎,她特别想了解今年的年终奖是否还有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才最合适?

案例分析

不同时间点发放差别大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解释,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 " 月 " 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

2018 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 " 年 " 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 " 年 " 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9 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此外,2018 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更合理?王冰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 " 所得 " 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而不是以 " 应得 " 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 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 " 实际取得 " 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 2018 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 2019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仍然适用 2011 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 " 月 " 征收的方式,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 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 " 实际取得 " 为原则,已经构成 2019 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 2018 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 2019 年所得,与 2019 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 6 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2018 年度年终奖——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发放, 可以除以 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 2019 年度综合所得;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放, 不能除以 12 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延伸阅读】 新个税法亮点解读 : 试图逃税的高净值人群恐怕要停了

历经数次修改与审议之后,备受瞩目的新个税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与之前相比,新个税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如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免征额由每月 3500 元提高至每月 5000 元(每年 6 万元);首次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等等。

下面详细做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

新个税法的四大亮点

1、分类到综合,更加凸显公平

所谓分类,就是把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按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而综合征收就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进行统一综合征收。

新税法规定:将原先分类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征,其他诸如经营所得、利息、红利等仍分类征收。

这可谓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我国从 1996 年就提出要实行从分类到分类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但此前一直未能实现。

分类征收的优点在于征收简便、税源易控,但是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比如稿酬所得的税率只有 20%,而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税率是 40%,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则是 45%,对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来说,极易造成不公平。

综合征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公平,但是对征管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先进的征管手段作为支撑。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既能体现公平,又可做到征收便利。

当然,这次税改的综合征收还不够彻底,比如它只包含了四类收入,而且也只针对个人,并没有像国外那样,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但这是我国个税迈向综合征收的第一步,未来仍有较大提升和改善空间。

2、提高免征额,工薪阶层最受益

免征额(即大家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向来都是大家最为关注的。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免征额由此前的 3500 元调整为 5000 元(每年 6 万元)。

3500 元的免征额是从 2011 年开始的,不管是考虑到居民工资水平还是生活成本的变化,甚至通货膨胀因素,都到了该调整的时候。


预制围墙、彩钢围墙、铁艺围墙、铁艺大门、绿化工程。天津康事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专业、专注、专心做好墙!全国定制电话:1592207843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