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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消防安全不放松,大丰堆镇某工厂被处罚款5000元!
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2-10 15:23:07  浏览次数:788

为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近日静海公安大丰堆派出所、消防支队深入辖区各学校、厂房及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了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发现,在大丰堆镇前明庄村的某布艺椅垫工厂车间内摆放的灭火器因长时间闲置,罐内压力已达红线,无法正常使用。现该工厂已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

被检查工厂的失效灭火器

据消防战士介绍,常见干粉灭火器的压力表一般分三个档次,既三个颜色。

当压力表指针指到红色部分时,说明瓶内压力不够,已经失效,需要更换或者充装(应该到正规的消防器材店重新充装干粉);而在黄色区域表示压力过大,有爆破、爆炸的危险;只有指针指向绿色区域时表示正常,可以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都有自己的工作压力,压力过高过低都会影响使用!

法律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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